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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3-12-29 14:55:34 生成日期: 2023-12-29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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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李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消费提示】2024年元旦、春节食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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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2024年元旦、春节食品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 李庄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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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消费者节日期间买的放心、吃得舒心,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

1、选购糕点、糖果等热销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的商超、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标签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厂名厂址、配料表、贮存条件等信息,注意查看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购买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同时,选购食品时不要选购过度包装食品。

2、选购散装食品时,应观察盛放食品容器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应徒手随意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

3、购买生鲜、冷链食品时,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应特别注意查看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验印章等;对于进口肉类,可扫描二维码,并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理性购买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时应仔细甄别,牢记“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正确识别“蓝帽子”标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查保健品企业及产品信息。不要参加以销售保健食品为目的的健康讲座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相信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宣传广告。

5、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请注意留存付款凭证等证据,如果购买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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