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砀山县李庄镇310国道至吴庙村路及平板桥涵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按照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我镇310国道至吴庙村路及平板桥涵项目,已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现对验收后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附表。
公告时间:长期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及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砀山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57-8095119,邮箱:dsfpbxmg@126.com ,通讯地址:砀城镇桃源居二期北门乡村振兴局;
李庄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0557-8660117,邮箱:lzzzfbgs@163.com,通讯地址:李庄镇振兴路91号;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 件: 1.李庄镇310国道至吴庙村路及平板桥涵项目实施情况信息明细表
李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李庄镇310国道至吴庙村路及平板桥涵项目实施情况信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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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金使用 |
项目实施结果 |
检查验收结果 |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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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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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国道至吴庙村路及平板桥涵 |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83.333226万元 |
已完成 |
合格 |
完成建设任务,改善群众交通出行条件,方便生产生活,促进脱贫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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