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 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
2、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四、所需材料
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转移单。(在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五、工作人员和办理流程
工作人员:汪素云、武文忠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
六、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8栋大厅人社局窗口(汽博城)
电话:0557-802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