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股
三、服务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
四、申请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2、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3、办理地点:官庄坝镇民政办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社会救助股 窗口电话:0557-8032108
官庄坝镇民政办 电话:8510003
十、地址
官庄坝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