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砀山县李爱玲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 | (砀)市监处罚【2024】0417号 | 砀山县李爱玲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砀山县李爱玲超市 | 92341321MA2T8FL805 | 李爱玲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8.2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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