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官庄坝镇人民政府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9-26 15:24:22 生成日期: 2024-09-26 15:24: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官庄坝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案件公示】砀山朱小楼中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词:

【案件公示】砀山朱小楼中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文章来源: 官庄坝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26 15:24
字体大小:【    】
1 砀市监罚字
〔2024〕0498号
砀山朱小楼中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砀山朱小楼中学 商庆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柒拾玖元(1279.00); 2、罚款伍仟元(5000.00)。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扫码缴纳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完全履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