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 2018)3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学要确保年满6周岁的儿童依法入学。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2020年秋季招生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招生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和批准的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在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下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更不准提前招生。招生学校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保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招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招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小学、初中要站在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筹做好城市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确保“三残”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进一步提高。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招生
学区学校统筹制定下达学区内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于7月1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电子表格上报13865573498@163.com.)。
城区小学招生
(1)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小学学区内6周岁适龄儿童基数及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结合各学校毕业班数及师资情况,科学制定并下达城区各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2)城区小学原则上按照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划分的意见》(砀教基【2019】4号)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要确保本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对交叉地段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可允许学生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择校就读,各校必须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愿,予以接收。
(3)城区各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交招生学校审验,合格者予以接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在城区购房居住的,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正式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砀山县教育局,由砀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租房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砀山县教育局,由砀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4)城区各小学统一于2020年8月14日公布各学校含招生计划、时间及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招生简章,并在8月21日~22日两天的时间,统一预录取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城区小学8月23日将《2020年砀山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电子表格上报13865573498@163.com.)。 县教育局将协同县公安局统一逐证验审。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招生
学区学校统筹制定下达学区内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于7月1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电子表格上报13865573498@163.com.)。
城区初中招生
(1)根据城区公办初中的实际办学条件,今年城区公办初中的招生,原则上仍只招收原老城关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非老城关镇户籍,但具有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初中学校入学。
(2)县教育局结合2020年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外来人口子女以及师资情况,制定城区初中(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城区各初中招生学校。
(3)6月16日,城区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凭户口本在所在班级填报就读初中学校志愿,先由班主任初审,再由学校组织人员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分志愿学校填写《2020年砀山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初中志愿汇总表》,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电子表格上报13865573498@163.com.)。
(4)城区各小学要提前严格资审,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好入口关;教导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调查、核对等资审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学校的报名学生全部符合要求。
(5)县教育局按照城区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志愿情况,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将审核合格的预录取名单发放到城区各初中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名单,凭2019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户口本进行录取。
(6)、凡具有老城关镇户籍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本、2020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于2020年8月14日-18日到志愿就读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学校予以登记、填写《2020年城区回原籍就读学生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电子表格上报13865573498@163.com.)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复审。
(7)、城区各小学毕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均衡好招生生源,确保小学毕业生报名志愿不过于集中一校,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其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购房居住的,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其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砀山县教育局,由砀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租房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砀山县教育局,由砀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合格者予以接收。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入住私人公寓学生,报名时招生学校应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不入住私人公寓承诺书。
(二)民办学校招生
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实际和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下达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县城区的民办初中、小学依照有关规定,应先保障招收完辖区内符合条件申请就读本校的适龄学生,如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县教育局基教股上报预录取招生名单后,根据招生计划的差额面向全县招生,招满为止,同时上报招生学生名单。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招生,其招生办法及招生广告必须报经县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要严格规范招生和教学管理行为,不得做虚假广告,不得对家长学生做无原则的承诺,更不得有偿招揽生源等。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出招生计划和省厅限定的班额招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擅自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县教育局将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