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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6-26 11:26:09 生成日期: 2023-06-26 1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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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赵屯镇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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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砀山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赵屯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2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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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学校:

为适应教育形势发展和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强化教育财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规范全县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校长要督促财务人员依法做好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保证单位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各学区要切实做好所属中小学的财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财务工作检查和财务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学校财务工作水平。

二、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4、学校应选拔熟悉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对新上任财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教育、财政等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悉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保障财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财务人员。县直学校、学区变更财务人员报县教育局备案。 

5、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熟悉《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财经法规。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学校领导人提出意见请求处理。

6、合理核定财务人员工作量,把财务工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财务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切实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7、全县中小学从事财务管理的审批人员、报账人员、经办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后勤单位会计、出纳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管钱管物必须分离。会计管账,不得具体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出纳管钱,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和出纳均不得兼任财产物资保管员。会计要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监督,按月盘存,按月对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8、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审批、审核程序和相关责任,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大额资金(小学幼儿园2000元以上、初中3000元以上、县直学校5000元以上)的使用,要由校委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核人要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四、切实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

9、加强预算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单位预算编制应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要把预算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扎扎实实地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克服盲目开支,不执行预算的现象。要细化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合规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并依法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各学校要做到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转。

10、强化收入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地组织收入。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及时更新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学校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擦边球”,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其操作程序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按政策规定应收的各项收入必须收足收齐,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支,严禁将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按规定收取的代收费,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进行结算,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11、强化支出管理。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履行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加强对支出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套现的现象发生。公用经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方。各单位的原始票据应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不得虚构、篡改票据,发票上应该详细列出物品的品名、数量、型号、单价和总金额等要素,如发票上没有列出明细的,报账单位必须提供经验收的供货商品清单作为附件。

12、严格执行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建立经费收支备查簿。以单位预算数记收入,按票据报销顺序记支出。各预算单位月底和年底要与县财政局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13、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学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采购预算经审核批复后,原则上中途不再调整。实施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采购项目时,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先审批、后实施。

14、强化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常态化管理。学校取得固定资产后要及时入账,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报废资产按程序及时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对于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让、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报废需处置的资产必须保存处置原物,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财政审批后,按程序及时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闲置教育资产出租取得的收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挪作他用。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负债管理

15、学校公用经费春秋两季支出比例均衡使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举借债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举借债务将严格追究学校责任,同时追究学区的监管责任。高(职)中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档案管理

16、中小学校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管理资料。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备查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重要的经济合同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度、财会队伍建设、培训、检查、计划、总结等会计资料。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分类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实行专柜存放,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监督

17、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管理、促规范、抓落实。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对查出的问题,要彻底整改到位。校长要加强财务管理过程的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及时总结、分析和解决学校财务存在的问题。

18、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其他

19、本通知适用于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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