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朱楼镇人民政府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6-27 09:46:54 生成日期: 2024-06-27 09:46:5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朱楼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朱楼镇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安全经营行政处罚的说明
词:

朱楼镇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安全经营行政处罚的说明

文章来源: 朱楼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27 09:46
字体大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 法定代表人(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机关(必填)
砀山县高峰超市 个体工商户 高* 砀市监处罚[2024]0200号 食品安全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罚款 罚款1000元 0.1 2024/5/17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