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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2-02-25 12:40:07 生成日期: 2022-02-25 1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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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朱楼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关于休学和复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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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关于休学和复学的规定

文章来源: 朱楼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2-2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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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关于休学和复学的规定

休学和复学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

第十四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节选自《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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