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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控辍保学
发文日期: 2022-04-01 12:34:53 生成日期: 2022-04-01 1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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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朱楼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砀山县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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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 朱楼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4-0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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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动态监测机制

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学校学籍建立、变更手续、贫困村相对集中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园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并向镇、园区人民政府报告。非户籍学生辍学的,应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对接联系,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进行移交,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2、完善依法“控辍保学”机制。

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文化、卫生等行政部门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镇、园区人民政府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镇、园区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镇、园区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3、完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

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确保学生应返尽返。

4、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

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作为“控顿保学”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一人一案”精准制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当优先安排寄宿,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杜绝因贫辍学。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切实做好初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对口衔接,积极开设现代农业科技教育课程,渗透职业教育,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5、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

教育局要合理布局农村学校,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辍学;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方案,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寄宿制建设,合理配备校车和优化校车线路。
6、完善“控辍保学”宣传工作机制。

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家长了解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和辍学造成的危害,树立不送子女上学违法的法律意识,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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