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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09 16:50:43 生成日期: 2024-05-09 16: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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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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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城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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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0〕357)、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 号)、《砀山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砀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砀教〔2019〕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学前教育: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进行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

三、认定原则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按学期发放。在每学期初要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家长知晓资助政策。对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的学生,应停止资助资金的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资助流程

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砀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在新学期初向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并填写《砀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殊情况的递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幼儿园)对申报相关证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甄别。

(三)学校认定。学校(幼儿园)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幼儿园)要组织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班级受助对象进行评议,确认受助对象。

(四)结果公示。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到相关单位对资助评选情况进行复核。学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表、汇总表加盖学区印章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教育局汇总数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监护人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里。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校内资助制度

各幼儿园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校内资助经费,公办幼儿园不低于事业收入的3%,民办幼儿园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校内资助是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提而不用、提而少用、挪作他用。

六、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对象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进一步推进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使学校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全面透彻地了解当前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培养受助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和感恩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资助育人双重功能。

附件:《砀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砀山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6日  

 

 

 

砀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联系方式

 

照片

民族

 

年龄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城市

身份

证号

 

现住址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健康状况

 

 

 

 

 

 

 

 

 

 

 

 

 

 

 

家庭

经济

状况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主要

收入

来源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

收入

 

申请

资助

项目

学前教育

□是  □否        

义务教育

□是  □否       

个人

承诺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并向学校申请相应资助项目,如有失信行为, 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项目申请,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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