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学校、学区: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针对学校在收费管理中容易出现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对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二、严禁以家委会名义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
三、严禁在省定项目外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四、严禁未书面征求家长意愿向学生和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五、严禁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六、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严禁将收费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公款私存和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八、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九、严禁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十、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 “一科一辅 ”外教辅软件或资料。
十一、严禁学校统一组织代购或变相代购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由学生家长自主购买。
十二、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规定时间、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或服务事项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更不允许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课后服务费。
十三、严禁职业学校和企业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或变相提高 学费标准,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 培训费、服装费以及“高端就业安置”、“VIP专业培养”、“技能提升 培养费”、“校企合作费”、“代收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十四、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十五、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从食堂牟利。
各县直学校、学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常培训、常提醒,要让学校主要领导、教职工知晓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育收费规范管理的自律意识,切实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
砀山县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