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 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 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每年2月份,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每年3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将上述信息转发给各省区市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