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中考加分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相关材料并填写《宿州市申请享受中考加分优待军人子女登记表》(学生所在中考报名点学校领取),其中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子女、退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局出具相关材料,经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核,每年3月底前报市教体局。经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小组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类别和优待幅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