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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8-07 16:47:00 生成日期: 2023-08-07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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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砀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2023年度砀城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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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2023年度砀城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城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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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专项救助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等)及复印件;

4、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

5、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

6、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委托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9、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入户、核对、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行政审批股审批→反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砀城镇人民政府应急办

七、联系方式

    0557-8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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