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实施后,为了确保各种设施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营,并切实发挥项目的效益,项目管护工作在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总体原则下,对项目区内各种配套设施进一步细化管护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贫困村村委会为项目管护主体,负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区设施负有管护责任,定期对项目设施完好及日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所在村的负责人为项目管护第一责任人,广泛接受全社会对项目实施及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制止并及时举报,如涉及换届及其他情况任免的,由新一届的自然村负责人作为项目管护第一责任人。
对村实施的项目和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方案上确定的责任人作为项目管护责任人,或由砀城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定项目管护责任人。同时要求各村要成立扶贫项目管护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和相关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
砀城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扶贫项目后续管护领导小组,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督促后续管护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切实把项目后续管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