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210003 | 来信时间: | 2026-02-10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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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李**** |
| 内容: | 请问在其他省市可以使用宿州市的医保吗,怎么进行报销? |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2-11 17:18
答复意见: 李威: 2026年2月10日接到您咨询的“异地使用宿州市医保”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宿医保秘〔2022〕34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备案成功后可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此类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皖事通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根据弹出的备案个人告知书的要求线上提交相关备案材料。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我们于2026年2月11日与您联系,为您解释、宣传宿州市职工医保现行相关政策,您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水平,切实为参保群众做好服务。 经办人:张恒畅 联系电话:0557-3599126 回访人:宋倩 回访时间:2026.02.11 群众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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