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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众场所公民遛狗行为规范建议

信件编号: 20260210001 来信时间: 2026-02-10 00:27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名: 刘****
内容: 位于安徽省砀山县砀城镇环城公园里面的一处空地大草坪,此草坪入口处并未标有专为遛狗所用的牌子。在此事实上,此地经常有人士来遛狗,频繁有不拴绳子不清理狗狗粪便的现象,我作为行人以及想在草坪上活动的公民会受到不拴绳狗狗的干扰。 2026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我希望政府可以在公园处设立牌子标语提醒遛狗人士要给狗狗拴绳子,尤其是中大型犬,在城镇公众场所也加强宣传。落实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可以加大惩罚力度,罚款惩罚不仅有利于遛狗人士获得警告,同时也能增加政府收入。同时遛狗牵绳不仅是对公民的尊重也是对狗狗的保护。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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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6-02-10 00:27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砀山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6-02-11 16: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砀山县公安局故黄派出所及时了解情况,非常感谢您对砀山县文明养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环城公园遛狗行为的建议派出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故黄派出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巡逻排查。故黄派出所将联合城管、园林等部门,对环城公园及辖区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关于宣传引导。故黄派出所将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文明养犬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重点普及遛狗牵绳、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内容,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三是关于执法落实。故黄派出所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对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狗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对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他人伤害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市民安全。遛狗牵绳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宠物的保护。下一步,故黄派出所将持续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也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派出所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关于您提出的在公园处设置牌子标语属于城管部门管理,已与其沟通,并将您的主要诉求转达。如有疑问,请联系砀山县公安局故黄派出所,电话:0557-8851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砀山县公安局        

                                          2026年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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