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信箱

物业管理费问题

信件编号: 20241202001 来信时间: 2024-12-02 10:3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尹****
内容: 1.小区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是否合理 2.对于长期未住且毛坯房来说,物业管理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智能预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知识库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12-02 10:30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4-12-04 15: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1、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小区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应开发票。
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目前安徽省暂无优惠政策。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