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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报销之后二次报销的条件

信件编号: 20240408001 来信时间: 2024-04-08 10:5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家人在省外异地就医报销之后,还自费两万余元,在当地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吗?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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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04-08 10:50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砀山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08 17: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宿医保发﹝20215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政策规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该患者为普通居民异地就医患者,不属于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根据宿政办秘﹝20223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相关规定: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已告知该咨询人去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咨询,是否符合医疗救助困难群体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纳入救助范围后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的享受医疗救助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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