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921001 | 来信时间: | 2023-09-21 11:37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内容: | 我与2019年7月在汽博城新日电动车专卖店购买新日锂电池电动车一辆,截止至今有三年零两个月,电动车充电器已坏4个。 最近一次于2022年12月1日在奥园广场东门北侧新日电动车专卖店购买新日电动车锂电池充电器一个。2023年9月21日发现电动车充不上电,于是去奥园广场东门北侧新日电动车专卖店去维修。店家告诉我说是充电器坏了,他们店里现在没有锂电池充电器,让我去汽博城新日电动车专卖店去更换。我便来到汽博城新日电动车专卖店,店家告诉我充电器生产日期是2021年,已经过保,不能进行更换。 我于2022年12月1日购买的充电器,购买至今还不足一年。对此,我存在以下疑惑:1、新日电动车专卖店所销售的锂电池充电器质量是否合格?2、店家所言保修期限从生产日期起是否符合售后三包政策?希望有关部门给个答复,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9-26 17: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能提供新日智能锂电池专用充电器的检验合格的报告,该店负责人表示保修期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算,相关情况已电话告知群众。 具体办理人:贡慧敏、胡文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