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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

信件编号: 20230825002 来信时间: 2023-08-25 14:5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刘****
内容: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想把党关系和党员档案转回生源地,是否可以转呢?能不能提供地址和联系电话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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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3-08-25 14:58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委组织部    答复时间:2023-08-28 14: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你提出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关系转接和党员档案转回生源地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通过与你联系了解到,你现在已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家公司上班,同时所在公司已建立党组织,按照规定请你将组织关系直接从毕业高校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对于你的党员档案按照规定应存入人事档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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