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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4-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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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网络安全事故。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信息发布人员负责初审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核,最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发布),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各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涉密的政府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发布。

4.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各单位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三、严格督导考核

(一)定期对栏目内容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及泄露个人隐私的;

3.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附件:政府信息发布审批表

 

 

 

 

2021422

 


 

附件

政府信息发布审批表

 

发布信息单位

 

发布信息栏目

 

 

 

 

发布内容标题

(内容另附纸)

                                              

 

 

 

 

 

 

 

初审意见

(信息发布人员)

 

    

审核意见

(分管负责人)

 

    

审批意见

(主要负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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