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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砀山县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8-09-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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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9.25

101.97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5

28.8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25

73.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25

43.74

       公务用车购置

0

29.3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砀山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7万元,完成预算的529.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2、本年度案件增多,办案公务接待费较多3、因办案需要,本年度新购置两辆办案用警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砀山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87万元,占28.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1万元,占71.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宿州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宿外事组办〔20141号)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8.87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1.8万元,增长308.85%。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账务科目调整,年初预算中未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宿州市砀山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等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砀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砀办发〔2015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14万元,增长4.49%,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案件增多,新购置车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29.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4(包含执法执勤警务车辆),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职务犯罪案件查办。2017年底,砀山县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联系方式: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453401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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