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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砀山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5-0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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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砀山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参照《宿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2023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县财政以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到县属国有企业,由县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倍数效应,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是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研判和起草过程

3月29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投促中心、经开区、高铁新区、梨投集团、乡投公司。3月31日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再次修订,并申请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五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主要介绍《办法》制定的目的以及引导基金的定义、投资主体、投资领域、投资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主要介绍砀山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基金办)、县属国有企业的各自职责。

第三章 基金运作模式 主要介绍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重点介绍子基金投资运作,主要包括:子基金申请设立的条件、子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子基金设立流程等。

第四章 激励和监督机制 主要介绍投资引导基金的激励措施、容错机制、投资负面清单、投资风险管控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主要介绍文件的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引导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倍数效应,重点围绕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五、保障措施

引导基金和子基金均不得从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规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引导基金、子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对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团队激励宽容、尽职免责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除外。

专家解读

解读人:金融办 冯洪举

咨询电话:0557-809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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