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38号 )
申报材料:0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单位) ; 02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单位)。
办事条件:1、已列入相关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或市政府已作出有关决定的项目; 2、需要上报国家或省审批,拟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项目;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3、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以及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一定数额和比例的项目;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或审批的其它项目。
办理流程: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电话2250852 2. 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电话2250852 3. 批准 委分管领导 电话8095257 4. 发证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电话2250852
办理地点:汽博城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