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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人社局负责人解读就业创业政策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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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召开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拂晓报、县融媒体中心、砀山政府网等单位相关人员、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一次性),对单位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指导管理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
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下一步,砀山县人社局将以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做到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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