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负责人解读】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信晓号解读: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农班客运车辆收购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19 10:04
字体大小:【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通公交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皖交运发〔2016〕163号)、《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本市其他地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和发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助力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也是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出行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的实施是打通通向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举措,将彻底补齐城乡客运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将进一步有效提升城乡道路运客运发展水平。同时,将更大程度的惠及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社会弱势群体的日常出行需求,它的实施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农班客运车辆收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财政、审计、发改部门以及建投公司意见和建议,结果均无异议。

四、主要内容

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农班客运车辆收购方案主要明确采取“集中力量、分步推进、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分片区、分线路进行收购明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辆经营权收回,县建投(乡投)公司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梨都公交公司做好车辆接收工作;明确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车辆本身价值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客运企业按照每台车5000元标准给予补偿,实际经营者按照每台车最高6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实际经营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每台车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每台车提供1名公交车驾驶员就业名额;明确收购流程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确保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突出农班客运公益属性,推动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发展格局。

2.确保服务民生,固本强基。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确保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培植发展新动能,打造供需更加匹配、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助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信晓号

联系人:县交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凯

咨询电话:0557-22780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