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 2、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 3、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聘用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七、办理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汽博城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1楼交通综合窗口
八、窗口电话:0557-2278068
咨询电话:0557-227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