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牢筑乡村振兴基础,为乡村建设行动保障基本住房安全,我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实施“十四五”规划,保障农村苦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二、目标任务
做到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对排查出所有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改造对象全部纳入2022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新产生的危房做到立整立改,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1、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省、市实施方案出台后,实际补助范围及标准以省、市方案为准。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镇(园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部门和各镇(园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镇(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确定对象。各镇(园区)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房屋安全排查的重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农户危房,做到应改尽改。
(二)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园区)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四)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住建局和各镇(园区)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五)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住建局指导镇(园区)、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园区)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六)及时竣工验收。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园区)、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县级验收应在具备验收条件15日内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审核审批阶段(2月18日-3月15日)。各相关部门、各镇(园区)精准识别改造对象,制定专项建设方案,保障群众住房安全。
(二)房屋建设阶段(3月15日-5月30日)。3月l5日前,各镇(园区)要逐村逐户核查,对四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全面排查,5月30日前完成全县危房改造户住房质量“回头看”建设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竣工验收阶段(6月1日一资金拨付)。
砀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