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诺类别 | 适用对象 | 政策依据 | ||
1 | 企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市场主体(企
业法人和其他 组织、企业非 法人和其他组 织、个体工商 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
2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主动公示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
||
3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安徽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 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具体 划分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 2015 〕 562 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 |
||
4 | 药品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主动公示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 发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县乡三级事权划 分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宿食药监 人〔 2016〕 14 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具体划分细则 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 2015 〕562 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国务院关于 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 2012 〕52 号)《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例》 |
||
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主动公示
型 |
法人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
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8 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 年第 8 号) |
||
6 |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56 号令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修
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九 条 |
||
7 | 对企业未经批准、登记 ,或者违反企业经营
范围登记管理有关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2 号)第十五条、第十 四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 院令第 370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
||
8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处罚违法发布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行为的处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
告行为的处罚违法发布酒类广告行为的处罚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 者服务广告行为的处罚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 |
||
9 | 违法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
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行为的处罚广告内容、广告引证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
五十九条 |
||
10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行为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11 | 格式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2003 年 12 月
13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 |
||
12 | 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
||
13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新增检验项目, 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以及在计量考核、认 证有效期内 ,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
十五条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
||
14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
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
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15 |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具 ,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 ,经检定不合格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六条 |
||
16 |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未经授
权 ,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十
一条 |
||
17 |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8 | 对纺织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
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
十五条 |
||
19 | 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
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 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 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
20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
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 ,或者生产 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
||
21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
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
22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
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23 |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
息备案、未停止销售缺陷产品和依法向社会 公布信息、拒绝配合调查及主动实施召回的 和未遵守召回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
||
24 | 认证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六条 |
||
25 | 违反规定 ,特种设备出厂时 ,未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产 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处罚使用维修说 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
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 十六条 |
||
26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制造特
种设备以及委托加工、购买特种设备构件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九条、第三
十四条、第十条、第三十五条 |
||
27 | 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未及时向国家质检总
局备案相关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
||
28 |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
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 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
||
29 | 未向消费者交付合格家用汽车产品或者相
关资料或者未明示应当明示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
||
30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 ||
31 | 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
||
32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
||
33 | 分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
||
34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第十五条 |
||
35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第十七条 |
||
36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 |
||
37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登
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
||
38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十一条 |
||
39 | 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审批替代
型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 ||
40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主动公示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
41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
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 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
条 |
||
4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
条件的报废机动车“ 五大总成” 等三类情形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五十条 |
||
43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
车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 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四条 |
||
44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 五大总成” 等主要部件 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 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八条 |
||
45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
条 |
||
46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
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 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
条 |
||
47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
出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 ||
48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
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 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 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 ||
49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
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 ||
50 |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
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款 |
||
51 |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
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 ||
52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及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 ||
53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 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
条 |
||
54 |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
条 |
||
55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
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
条 |
||
56 | 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
||
57 | 对企业法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 |
||
58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
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
条 |
||
59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或者“ 有限合伙” 字样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
条 |
||
60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 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
条 |
||
61 |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
单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第四十一条 |
||
62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外国
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
十五条 |
||
63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
十三条 |
||
64 |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
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 个月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
十六条 |
||
65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
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 更时 ,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
十七条 |
||
66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
十一条 |
||
67 | 对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
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 |
||
68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
69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
场所 ,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
70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
||
71 |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
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二条 |
||
72 |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由
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 吊销营业执 照。 |
||
73 |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
74 |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
75 | 对广告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等五类行
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 | ||
76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经营 者及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 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 | ||
77 |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推荐、证明商品、服
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 | ||
78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
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 | ||
79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
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 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 | ||
80 |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
告审查的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五条 | ||
81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
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 办理变更登记行为、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
82 |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
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 ||
83 | 对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
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 ,平台未履行相 关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
84 |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八条 |
||
85 |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九条 |
||
86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 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十条 |
||
87 |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十一条 |
||
88 |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 有奖销售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
||
89 |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十三条 |
||
90 |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十四条 |
||
91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拒绝、
阻碍调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十八条 |
||
92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93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
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94 | 对直销企业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批
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95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
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96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
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97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
销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98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99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
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 业务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100 |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101 | 对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
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
102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
和披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
103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
104 |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
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 ||
105 |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 ||
106 |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
军服专用材料, 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
107 |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
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 ,或者委托其他企 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108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或者
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
条 |
||
109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
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 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
条 |
||
11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 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 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
条 |
||
11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
施侵犯知识产权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四
条 |
||
112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
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 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 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
十八条 |
||
113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 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
十九条 |
||
114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
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
十一条 |
||
115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
||
116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
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 |
||
117 | 对擅自收购、经营、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118 |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
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 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 办法》第三十七条 |
||
119 | 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 | ||
120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
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 | ||
121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
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三条 | ||
122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 | ||
123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
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 ||
124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
125 |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
126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登记义
务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 ||
127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为入驻的平台
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
128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
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 境保护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
129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或
者服务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
130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要求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有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
局第 37 号令,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
||
131 |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六条 |
||
132 |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
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
条 |
||
133 | 对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
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 等内容 ,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未 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 ||
13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
条 |
||
135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
好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136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 ,销售国家明
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
条 |
||
137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
条 |
||
138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
名、厂址的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 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
条 |
||
139 |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
条 |
||
140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
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
条 |
||
141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
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 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
条 |
||
142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四
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
百零三条 |
||
143 |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
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
百一十条 |
||
144 |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
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一百零五条 |
||
145 |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企业未
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 牌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
十七条 |
||
146 |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
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147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
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 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及取得企业名称发生变 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148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 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149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
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
150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
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违 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
151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
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
152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
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
153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
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到期复 查仍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154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
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155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
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或者以 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 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156 | 对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
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 者工艺未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 更申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
||
157 | 对企业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
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
||
158 |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
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
||
159 |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
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 即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
||
160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 ||
161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
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
||
162 | 对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
||
163 |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
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 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 |
||
164 |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 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三
条 |
||
165 |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 口缺陷汽
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 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 |
||
166 |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
分析结果、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发布缺 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
||
167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
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 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
条 |
||
168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
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
条 |
||
169 | 对生产、进 口 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
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
170 |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
除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 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 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 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
171 |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有害
物质 ,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 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 ,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 成包组批放置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 加工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172 | 对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 ,或者其包装、
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质量凭证、标识 与实物不符 ,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 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 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
173 | 对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
量检查验收制度 ,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 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 ,或者 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 家储备棉质量变异 ,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 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
174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 冒用棉花质量凭
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175 |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
176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
技术产品, 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 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177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
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 以及未 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 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 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178 |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
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和未获得防 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 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179 | 对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
汽油销售设备 ,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四条 |
||
180 |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六条 |
||
181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
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 | ||
182 |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四条 | ||
183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 ||
184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
具准确度 ,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 ||
185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
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 ||
186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条 |
||
187 | 对制造、销售和进 口 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
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 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一条 |
||
188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
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二条 |
||
189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七条 |
||
190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
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 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九条 |
||
191 |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
验机构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
十条 |
||
192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
十一条 |
||
193 | 对获证生产者违反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
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 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 |
||
194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
标注净含量及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七条 |
||
195 | 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
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 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
条 |
||
196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未经
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以及在计量 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 件 ,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197 | 对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198 |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
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 ,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 机、资料失密 ,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199 |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条件及销售禁止
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
200 | 对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201 | 对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
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02 | 对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
相 ,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 生产、销售定量 预包装的商品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203 | 对生产、进 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
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 | ||
204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 ,未办理
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 识不符合规定 ,伪造、 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 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
条 |
||
205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
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
条 |
||
206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
207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商品条码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 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或者使用已经 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208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
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209 |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
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印刷企业承接 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210 |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
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三十五条 | ||
211 |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
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 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三十六条 | ||
212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
七条 |
||
213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
机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 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
八条 |
||
214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
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 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 活动 ,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 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
九条 |
||
215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
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条 |
||
216 |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
认证培训等为理由 ,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 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 ,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 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六类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一条 |
||
217 | 对认证机构和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
认证结论 ,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二条 |
||
218 |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
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三条 |
||
219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
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 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认证 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四条 |
||
220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
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 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指定的 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五条 |
||
221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
可机构认可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六条 |
||
222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 ,擅自出厂、销
售、进 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七条 |
||
223 | 对认证机构受理认可申请, 向申请人提出与
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四类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
九条 |
||
22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冒用、买卖或
者转让认证证书及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225 |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
品不一致 ,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擅自出厂、销售、进 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 口或者在其他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226 |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
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 ,未按照 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 ||
227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 |
||
228 | 对伪造、 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 |
||
229 |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
七条 |
||
230 |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
违反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 ,发现 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 予配合和协助 ,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 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231 | 对伪造、变造、 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
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
232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
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 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
233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
“ 有机” 、“ORGANIC ”等字样且可能误 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 和图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
234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 95%的加
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
235 |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 法人和其他组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
236 | 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未依照规定使用认证
标志、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 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 罚 |
型 | 织、其他组织 | ||||
237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
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
238 | 对伪造、变造、 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
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
条 |
||
239 |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条 |
||
240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
十一条 |
||
241 | 对未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八类
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
十二条 |
||
242 |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 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五类情形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 |
||
243 |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
证书和标志 ,伪造、变造、 冒用、租借资质 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 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
十七条 |
||
244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
十四条 |
||
245 |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 ||
246 | 对未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
十六条 |
||
247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
十七条 |
||
248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
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 的或 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 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
十八条 |
||
249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以及锅炉清洗过程 ,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
十九条 |
||
250 | 对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发现存
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条 |
||
251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
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一条 |
||
252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
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二条 |
||
25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
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三条 |
||
254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 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四条 |
||
255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
度 ,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 进行充装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 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五条 |
||
256 |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得
相应资格的人员管理、检测和作业 ,未对相 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六条 |
||
257 | 对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人员 ,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 例行安全检查 ,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 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七条 |
||
258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八条 |
||
259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
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
十九条 |
||
260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
十条 |
||
261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 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
十一条 |
||
262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
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 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
十二条 |
||
263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 法人和其他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 | ||
264 | 人员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 型 | 织、其他组织 | 十三条 | |||
265 | 对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
十五条 |
||
266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
24 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 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 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四条 |
||
267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
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 |
||
268 | 对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
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
269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明知从事无证 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 他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二条 |
||
270 | 对生产经营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三条 |
||
271 | 对生产经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四条 |
||
272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
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五条 |
||
273 |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 |
||
274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
275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
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
十一条 |
||
27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
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 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
十四条 |
||
27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违规人员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
十五条 |
||
278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
十九条 |
||
279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决定暂停
销售该食品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
十条 |
||
280 |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
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集中交易 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 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
||
281 |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
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
||
282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 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
||
283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
284 |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
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 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条 |
||
285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
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
条 |
||
286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的乳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
条 |
||
287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
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 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 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条 |
||
288 |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
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 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 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条 |
||
289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
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
条 |
||
290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
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 位 ,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 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 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291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
292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
293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生产 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
294 |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 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 规定报告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
295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
296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
297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经营 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 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
298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
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 ,未 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
29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 ,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
||
300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抽样提出异议处
理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公示 相关不合格产品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
条第二款 |
||
301 |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 ,或者餐饮服
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条 |
||
302 |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
加碘” 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条 |
||
303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 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
十九条 |
||
304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 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 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
十条 |
||
305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
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 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制止及报告、严重平台 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
十一条 |
||
306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 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
十三条 |
||
307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
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
十四条 |
||
308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
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 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 经营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
十五条 |
||
309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食品信息
不符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
七条 |
||
310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
公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
十条 |
||
31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
相关信息及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 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
十一条 |
||
312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
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
十三条 |
||
313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
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 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
||
314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
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
||
315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未
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 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316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
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
||
317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 更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
||
318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
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
||
319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 全培训和管理 ,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 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或者未按要求保 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
||
320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
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 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
||
321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
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进行抽查和监测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
||
322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
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 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
||
323 | 对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
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 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 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
||
324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
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
||
325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四十七条 |
||
326 |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 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四十八条 |
||
327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
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 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四十九条 |
||
328 | 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
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标注伪造、 冒用的认证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 |
||
329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
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 相关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十一条 |
||
330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十二条 |
||
331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
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十三条 |
||
332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
||
333 |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
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 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
||
334 |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
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 |
||
335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
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
法》第四十五条 |
||
336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包装
标签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
法》第三十条 |
||
337 | 对擅自转让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
二条 |
||
338 |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
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等三类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 | ||
339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和更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 | ||
340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
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 | ||
341 | 对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
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者将食 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 同贮存、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 | ||
342 | 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
保健食品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 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 | ||
343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生产经营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 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 产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 ||
344 |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
加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
345 | 对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 ||
346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 | ||
347 |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四类
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 | ||
348 | 对食品小作坊违反、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在
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 | ||
349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一年内
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 吊 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条 | ||
350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
十五条 |
||
351 |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
十六条 |
||
352 |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
十七条 |
||
353 | 对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
十八条 |
||
354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禁
止经营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 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条 |
||
355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
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二条 |
||
356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
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等许可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三条 |
||
357 |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销售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四条 |
||
358 |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 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五条 |
||
359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 |
||
360 |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
附有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 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八条 |
||
361 |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 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
十九条 |
||
362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
记录 ,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 项 ,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
十条 |
||
363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
十三条 |
||
364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
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
十四条 |
||
365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
十五条 |
||
366 |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
十条 |
||
367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 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或者 有关人员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 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 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 |
||
368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
十二条 |
||
369 | 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 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
370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
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二
条 |
||
371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
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
条 |
||
372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
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其他违反疫苗 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六
条 |
||
373 |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
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 | ||
374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
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 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 麻醉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
六条 |
||
375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
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
条 |
||
376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
四条 |
||
377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
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 营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
五条 |
||
378 | 对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
九条 |
||
379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
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 |
||
380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等资格的单位倒 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
一条 |
||
381 | 对药品经营企业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建
立档案及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 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382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
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383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
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 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384 | 对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
证生产、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385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在执
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 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 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386 | 对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
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387 | 非处方药的处罚 | ||||||
388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
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389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
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 者使用该药品 ,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 商 ,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六条 | ||
390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
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 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 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
391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查验、
索取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料 ,建立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 |
||
392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从不具有药品或
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 品、医疗器械 ,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 围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条 |
||
393 |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
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一条 |
||
394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贮存、
养护、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二条 |
||
395 |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
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
396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及伪造、变 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 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
397 | 对未依照规定备案及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
398 | 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
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 械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 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 医疗器械 ,被责令依照规定停止经营后仍拒 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
399 | 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
械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转让过期、失效、淘 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
400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
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 录制度 ,未按照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和报告、 配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401 |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
402 |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仍然
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
403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 ,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
照要求提供授权书 ,未在每年年底前提交年 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
404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
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 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
条 |
||
405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 |
||
406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
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 |
||
407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
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 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
十条 |
||
408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
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未按规定建立并 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
十一条 |
||
409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条件发生
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监督检查或 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 |
||
410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
范围销售、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 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 |
||
411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购进、使用医
疗器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条 |
||
412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
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 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一条 |
||
413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
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 ,或者拒绝、隐 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二条 |
||
414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
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 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七条 | ||
415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
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416 | 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
417 |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
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 要求的化妆品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化妆 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 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 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418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 口未备案的普通化
妆、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 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419 | 对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
摘要 ,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贮存、 运输化妆品 ,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 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 配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420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
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
421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
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 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
422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
423 |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
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 | ||
424 |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
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 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提供相 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 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 ||
425 |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
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 ||
426 |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
427 |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
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
428 |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
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 价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 ||
429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
430 |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
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 ||
431 |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 ||
432 | 对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
公平价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八条 | ||
433 | 对乱收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
434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
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 ||
435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将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 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 ||
436 | 对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 字样用
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 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 ||
437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 法人和其他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
438 | 型 | 织、其他组织 | |||||
439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办理商标事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 ||
440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
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 商品产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
441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商标的使
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 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
||
442 | 对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 ,而为其提
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 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四十四条 | ||
443 |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 名义参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七条 | ||
444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 ||
445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
446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
殊标志文字、图形 ,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 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 存查 ,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 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447 |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
448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隐匿被查
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
条 |
||
449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
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
条 |
||
450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
条 |
||
451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
条 |
||
452 |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违反规定到与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 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
条 |
||
453 | 对未经许可 ,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
拍卖的拍卖企业 ,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 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
条 |
||
454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
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 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
条 |
||
455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
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 ,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 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
十一条 |
||
456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
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 ||
457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
五条 |
||
458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
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
九条 |
||
459 |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
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
条 |
||
460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
条 |
||
461 |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
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462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条 |
||
463 | 对印制人民币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研制、
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 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 专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
三条 |
||
464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
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
十五条 |
||
465 |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
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 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466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
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 ||
467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
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 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
468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
469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
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 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470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
生物化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
471 | 对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
条 |
||
472 |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 |
||
473 | 对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
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规定 ,造成重大损 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九条 |
||
474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 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 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七条 |
||
475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
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 |
||
476 | 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477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 ||
478 |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
一条 |
||
479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
480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
踪管理制度 ,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 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
481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
482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
483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
同的 ,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
484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
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 |
||
485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 |
||
486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
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 |
||
487 |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 法人和其他组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
488 | 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型 | 织、其他组织 | ||||
489 |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 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490 | 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491 | 对特许人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492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
493 |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
494 |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
495 |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496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 ,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
收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497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一条 |
||
498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
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 行拆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
||
499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
动车回收证明》 ,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 拆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三条 |
||
500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
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 ,或 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五条 |
||
501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
电子监控系统 ,或者录像保存不足 1 年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六条 |
||
502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定要求 ,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 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 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 ,或者未将报废新 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 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九条 |
||
503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 留学等
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50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
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50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
培训 ,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506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
务合作合同 ,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 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507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
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 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508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
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
509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
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
条 |
||
510 |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
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或者未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 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一百零六条 |
||
511 |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
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
512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 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
条 |
||
513 |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
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 军需”“ 军 服 ”“ 军品” 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514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型 |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自然人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 ||
515 |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信用修复
型 |
法人和其他组
织、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