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有力、有序、有效查办,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个别案件执行难的情形,下面就我局如何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制度
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分别与砀山县人民法院、砀山县检察院、砀山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我局主要围绕市场监管领域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问题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情况,通报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相互交流重要的执法办案信息,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
二、强化执行联动的信息化建设
我局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让联动单位的业务系统与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对接,把失信名单和惩戒措施嵌入联动单位业务系统,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平台的信息共享、同步更新,以便
法院直接运用联动单位的数据信息制定执行策略,实现信息共享、多方联动、无缝对接、高效执行的目的。
目前,我局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平台的信息共享单位已达38家单位。对于县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我局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将失信的被执行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执行联动机制面临的现实问题
我局在执行联动机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原则,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信息数据衔接仍面临一些障碍,无法充分有效推动执行联动工作常态化运行。在查人找物方面,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虽已实现,但查控系统网络化、自动化仍不高。
2.、存在移送流程不畅、办案协作不够的情形。部分联动单位认为失信惩戒工作是法院的事情,联动机制也是为法院服务的,造成该机制被局限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人民法院只有把执行强制性与联动协作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有效破解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助推执行机制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建